“滄縣公安局在法院刑事審判庭
安裝監控設備,庭審情況都能看到,這是否會影響公正審判?”河北滄州的馮永芝告訴澎湃新聞,2013年7月4日,滄縣法院審理她哥哥馮永攀一案時,她無意中聽一位工作人員抱怨:公安局在刑庭安裝了監控設備,感覺庭審有點壓力。
澎湃新聞在馮永芝提供的照片中看到,滄縣法院刑庭中除了審判席上方有一個圓形監控設備外,左側和右側墻上還裝有三個長頭式樣的監控。
2014年7月21日,在澎湃新聞見證下,馮永芝再次撥打法院工作人員的辦公電話,確認安裝監控一事,對方承認,滄縣公安局安裝的監控設備大概有兩三個。
馮永芝介紹,馮永攀涉及一起故意傷害案,檢方指控稱,馮與高偉因駕車時互相超車發生爭執,馮持洋鎬把將高偉及乘車人高思杰分別打成輕微傷、輕傷。滄縣法院在2013年7月4日和10月16日審理此案,至今未判決。
馮永攀的辯護律師劉紅臣認為該案有多處不公,案發后,馮報案稱遭搶劫,且頭部被打出血,鑒定為輕微傷,公安機關沒有依照《刑訴法》規定的程序處理,對方受輕傷卻得以立案、偵查、起訴,檢察機關起訴書也只字不提馮報案及受傷的事實。
劉紅臣還認為,本案中,法院刑事審判庭允許公安機關裝監控,實時監控庭審狀況,無法保證法院審判的獨立性。
另據澎湃新聞獲得的一份錄音材料,滄縣法院副院長馬秀芬曾表示,安裝監控設備一事與法院無關,是全國各地限期完成的事,至于安裝原因要問公安部。她還曾表示,公安局的這一做法是為了提高干警素質,只要是公開審理的案子,定期介紹給他們旁聽。
針對公安機關安裝監控是否會影響公正審判的問題,馬秀芬以正在外地開會為由婉拒了澎湃新聞的電話采訪。
“每個案子都是公安辦的,法院最后如何庭審、如何判決,都可以通過監控設備了解、觀摩學習一下,從而提高公安干警的業務素質。”滄縣公安局政治處的龐姓主任則對澎湃新聞表示,安裝監控是為了提高干警素養和工作需要,不是為了監督法院。但他表示并不清楚監控設備安裝的時間、數量等細節。
云南大學法學院教師張青認為,公安機關視頻觀摩庭審若從審判公開的角度看,似無不妥,但考慮到我國現行司法環境,公眾與當事人的知情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的情況下,單方面給予公安機關實時觀摩的機會,有失公允。
張青還認為,盡管公安機關表示在法庭
安裝監控目的在于提高干警素養,然在相關配套機制欠缺的情況下,偵查機關的職能、角色,易使訴訟參與人尤其是被告人、證人及律師從事訴訟活動時疑慮重重,不利于訴訟活動正常推進,恐有礙司法獨立。